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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區大學圖書館聯盟組織章程

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聯盟業務會議討論通過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組織名稱為「高雄地區大學圖書館聯盟」(以下簡稱本聯盟)。
    第二條 本聯盟為圖書館館際合作性組織,以推動圖書館間資源分享為宗旨。
     
  •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本聯盟以高雄地區之大學院校圖書館為會員單位,會員需繳交入會費及年費。
    第四條 本聯盟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第五條 會員之加入由工作小組審查其入會資格,送交會員大會經本聯盟之圖書館或其授權代表過半數表決通過後即成。
    第六條 本聯盟會員具有下列權利與義務:
    一、出席會員大會。
    二、遵守本聯盟章程及決議案。
    三、積極參與本聯盟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四、擔任本聯盟指派分配之任務。
    五、平均分擔聯盟活動及會議各項費用支出。
    第七條 會員有違反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本聯盟之各圖書館館長或其授權代表過半數表決通過,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 第三章 組織

    第八條 本聯盟得設召集單位,由聯盟會員互選之,任期一年,得連任乙次。
    第九條 本聯盟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由召集單位執行大會相關事宜,其職權如下:
    一、綜理本聯盟例行業務。
    二、召集聯盟會員大會。
    三、草擬各種章則。
    四、草擬其他有關會員權利義務之事項。
    第十條 本聯盟得設工作小組,由各會員單位遴選代表一人組成,任期一年,得連任之。如成員於任期內離職,得由該單位遴選他人接任。該小組並設召集人,由召集單位代表擔任之。工作小組職掌如下:
    一、編列年度計畫。
    二、推廣聯盟活動。
    三、受理會員的建議。
    四、審核會員資格。
    五、會員大會決議之執行及聯盟業務之推動。
    第十一條 本聯盟召集單位及工作小組成員均為義務無給職。
    第十二條 本聯盟以每年八月一日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為一年度。
     
  • 第四章 會議與附則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報告聯盟工作計畫及執行成果等,並推選下年度召集單位,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召集時應於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之。
    第十四條  工作小組由小組召集人自行決定召開工作小組會議。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會議投票以單位為代表,一個單位一票。會員大會之決議,以全體會員過三分之二(含)之出席同意行之。包含下列事項:
    一、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會員之除名。
    三、本會之解散。
    四、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